广州市成人直播 就业登记办理指南(单位)
一、事项名称:广州市成人直播 就业登记办理指南(单位)
二、事项编码:11440114007514442K4442111836001
三、事项内容(待遇标准):
办理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本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对于职工增加的,系统自动办理就业登记;对于职工减少的,系统自动注销相应人员的就业登记。
四、政策依据(文件名,文号):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2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50号)
五、办理所需资格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
2. 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3. 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4.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5. 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六、办理材料
(一)本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就业登记相关信息首先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对于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将通知劳动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www.gdzwfw.gov.cn/)完善信息。
(二)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
1.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无需提供办理材料。
2.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需提供:《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结就业登记;2.“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1.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结就业登记;2. “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
八、办事大厅地址:
(一)新开办企业在 “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进行社保登记时即视为完成办理就业登记。
(二)通过社会保险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登记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结,无需额外办理。
(三)其他办理方式: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www.gdzwfw.gov.cn/)办理。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就业登记)
2.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七、咨询电话
12345或020-86884533